發布日期:2024-03-18 瀏覽次數:次
上海某商貿有限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主要從事文具的銷售。若2015年每月含稅銷售額均為31000元。該企業按月申報繳納增值稅902.91;
如果該企業將每月的含稅銷售額降低為30800元,則每月不含稅銷售額為30800÷(1+3%)=29902.91(元),低于增值稅的起征點,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二、通過納稅期的推遲來代理記賬。延遲納稅,是利用資金的時間價值進行的籌劃。
實施該籌劃,應該首先明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