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3-18 瀏覽次數:次
例:個體工商戶張某為營改增小規模納稅人,2013年10月取得咨詢服務收入30 601元(含稅),增值稅起征點為30 000元。請對其進行納財政扶持劃(假設不考慮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籌劃思路:在涉及起征點的情況下,若銷售收入剛剛達到或超過起征點,則應減少收入使其在起征點以下,以便享受免稅待遇。
方案一:將月含稅銷售收入額仍保持為31101元水平。則不含稅銷售收入額=31101÷(1+3%)=30195.15 (元),超過當地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30 000元,則李某應納增值稅=30195.15×3%=905.85(元),稅后收入=30195.15 (元)。
方案二:將月含稅銷售收入額降至30900元以下。則不含稅銷售收入額=30900÷(1+3%)=30000(元),未超過增值稅起征點30 000元。因此,免征增值稅,稅后收入=30900 (元)。中國政策
由此可見,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繳納增值稅,多獲取收入905.85元,因此應當選擇方案二。
籌劃點評:起征點的納財政扶持劃僅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剛剛達到或超過起征點的情況,因此,其在實務中的應用空間較小。